唐藝昕勇敢發聲,不認可不能離婚的規定,呼吁婚姻自由!
我國知名女演員唐藝昕在接受采訪時,勇敢地表達了自己對于不能離婚規定的看法,她認為,婚姻是自由的,不能離婚的規定是對婚姻自由的嚴重限制,這一言論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熱議。
唐藝昕表示,婚姻是建立在兩個人的感情基礎上的,如果感情破裂,那么離婚是雙方共同的選擇,她認為,不能離婚的規定是對婚姻自由的嚴重限制,不僅侵犯了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,也違背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。
在我國,不能離婚的規定主要是指《婚姻法》中關于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”的規定,根據這一規定,如果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,可以申請離婚,在實際操作中,很多法院對“感情確已破裂”的認定存在主觀性,導致很多離婚案件無法得到公正的處理。
唐藝昕認為,這種不能離婚的規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婚姻自由,她舉例說,有些夫妻因為家庭暴力、出軌等原因,感情已經破裂,但無法通過法律途徑離婚,這不僅給受害者帶來了巨大的心理壓力,也使得家庭矛盾不斷升級,甚至引發悲劇。
對于不能離婚的規定,唐藝昕提出了以下幾點看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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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自由是基本人權,每個人都有選擇婚姻、離婚的權利,不能離婚的規定是對這一權利的侵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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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能離婚的規定不利于家庭和諧,夫妻感情破裂,強行維持婚姻關系,只會讓家庭矛盾加劇,對雙方和子女都造成傷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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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能離婚的規定不利于社會穩定,婚姻是社會的細胞,夫妻關系緊張,會影響到家庭、鄰里和社會的和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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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能離婚的規定不利于女性權益保障,在家庭暴力、出軌等情況下,女性往往處于弱勢地位,不能離婚的規定使得她們無法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。
針對這一問題,唐藝昕呼吁相關部門加強對婚姻法的修訂,保障婚姻自由,她認為,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進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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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確“感情確已破裂”的認定標準,減少主觀性,確保離婚案件的公正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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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強對家庭暴力的預防和干預,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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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善婚姻登記制度,簡化離婚程序,讓夫妻雙方能夠更加便捷地辦理離婚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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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強對婚姻家庭的法律宣傳教育,提高公民的婚姻家庭法律意識。
唐藝昕的發聲引發了社會對婚姻自由的關注,我們不能忽視婚姻自由的重要性,更不能容忍不能離婚的規定繼續存在,讓我們共同努力,為婚姻自由發聲,為家庭和諧、社會穩定貢獻自己的力量。